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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度+力度 仙桃交警結合實際推進執(zhí)法新模式

發(fā)布時間:2024年09月29日 來源:中國仙桃網(wǎng)

  “陳女士,您駕駛電動車沒有佩戴安全頭盔,我們依法要對你進行罰款處罰,如你愿意參與交通文明勸導員,根據(jù)“公益減罰”的規(guī)定,可以免除罰款處罰。”9月29日下午3點多鐘,仙桃市沔陽大道商城路口,執(zhí)勤交警攔下一輛電動車,對駕駛人開展“公益減罰”交通安全宣傳后,電動車駕駛人連連點頭,表示自愿參加公益服務,開展交通安全勸導,通過一個小時的交通安全勸導服務,陳女士也認識到了自己駕駛電動車不佩戴頭盔的安全隱患,理解到了交通執(zhí)法的“用心良苦”。這也是該支隊結合實際,推進“溫度+力度”執(zhí)法新模式的一個小鏡頭。

  據(jù)悉,今年6月份以來,交警支隊不斷創(chuàng)新管理方式,轉變執(zhí)法理念,運用柔性執(zhí)法手段,采取“以學代罰”、“換位體驗”等措施,積極推行“公益減罰”執(zhí)法新模式,讓當事人親身實踐學習到交通安全常識。交警支隊還在商城崗亭設立了“文明交通勸導公益減罰站”,推進工作落地。

  適用于“首違免罰”的主要是指駕駛人、車輛在六個月之內沒有交通違法行為,本次交通違章屬于違章停車、不按規(guī)定車道行駛、不系安全帶等輕微交通違法,給予警告免除罰款及記分。適用于“公益減罰”的是乘車人“車窗拋物”,駕駛、乘坐摩托(電動)車不戴頭盔,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等三項交通違法行為。

  據(jù)統(tǒng)計,自6月份以來,交警支隊對180多起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采取“公益減罰”舉措,駕駛人通過參與文明交通勸導公益活動,既減免處罰,也學習到了交通安全常識。這一既展現(xiàn)力度,又體現(xiàn)溫度的執(zhí)法新模式得到了廣大市民的認可。(通訊員魏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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